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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2013-05-13 19:29 浏览: 377 views 字号:

[释义]
本罪是指在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说明]
一、所谓“军事订货”,是指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供应;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有能力履行但拒绝履行军品生产任务,手段恶劣,性质严重;因拒绝签订军品合同而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作战任务的涸延误交货日期而导致战斗失利的等。
二、本罪中所谓“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因拒绝订货或者延翔交货,而严重贻误战机,直接造成战斗、战役严重失利,我方人员、装备、物资严重受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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