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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2013-05-13 19:21 浏览: 467 views 字号:

[释义]
本罪是指战时非军职人员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不真实的敌方军事情况而对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说明]
提供虚假敌情罪的主体为非军职人员,如果军职人员谎撱军情的,应当按照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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