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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

2013-05-07 19:00 浏览: 404 views 字号:

[释义]
本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说明]
一、本罪有一个重要特征是“明知”被隐藏包庇的人是犯罪的人而进行窝藏、包庇。不知其犯罪而出于亲情等其他因素帮助接济犯罪人的,不构成本罪。
二、1979年刑法对包庇反革命犯和包庇其他犯规定不同刑罚标准,现不论是危害国家安全还是其他罪犯,同种处刑。
三、窝藏、包庇犯罪行为,发生在被窝藏、包庇者实施犯罪以后,且事前没有通谋,若事前通谋,事后进行窝藏、包庇的,则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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