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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2013-04-27 11:57 浏览: 506 views 字号:

[释义]
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新增一条作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立案追诉标准]
(一) 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三) 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说明]
1、划清非法雇用童工与合法招用童工的界限。法律禁止使用童工,但是法律允许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的的同意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并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划清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这里,情节是否严重应该是区分本罪与一般违反劳动管理法规行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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