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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网游外挂构成非法经营罪 四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13-01-18 19:55 浏览: 528 views 字号:

  自2010年7月起,有人针对上海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制作了外挂程序,并在互联网上销售牟利。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四名被告人均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7月,杨某制作了一款网络游戏的外挂,该外挂可以在游戏中实现地图全开的功能,使玩家确切地知道游戏中敌人的具体方位,便于攻击和防守。外挂制作完成后,杨某向游戏玩家推荐这款外挂,同样热衷于该游戏的任某成为了他的第一个买家。

任某十分满意外挂的效果,与杨某商议两人联手销售该款外挂,由杨某做技术支持,负责维护、更新外挂程序以及维护验证服务器,任某则主攻网络销售。

两人对销售所得的分成比例达成一致后,任某购买了一个域名,建立了该外挂的推广网站,向网友展示外挂程序在游戏中实现功能的截图,并供玩家免费下载该外挂程序。同时,杨某另外架设了服务器,用于控制玩家使用外挂的时间,他们主要通过销售时间点卡来实现盈利。

任某作为该款外挂的总代理先后又在网络上寻找到了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的代理商李某和林某等人,然后将外挂的点卡按照4折至5.5折等不同的折扣销售给他们,李某和林某等人通过网店以全价向玩家销售外挂点卡。

杨某制作的点卡分为天卡、周卡、月卡、季卡、年卡,价格从3元至350元不等,玩家购买点卡后开启外挂程序,然后输入点卡密码通过杨某架设的服务器验证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了,购买的点卡过了使用期限后如再想使用就要再次购买。

上海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发现该款外挂程序后曾数次更新游戏版本,而杨某则随之针对游戏版本的软件漏洞,对外挂程序进行同步更新,并在外挂推广网站上供玩家下载。

由于这款外挂在同类针对该网络游戏的外挂中相对质量较好,运行比较稳定,且能够针对游戏及时更新,存在时间比较长,因此销量一直不错,四名被告人盈利颇丰。

法院认为,杨某、任某结伙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发行非法互联网出版物外挂,四名被告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四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违法所得追缴情况等情节,遂判处杨某、任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7万元;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4万元;林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万元。

(作者单位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名词解释

外挂是指某些人利用电脑技术专门针对一款或多款网络游戏,通过改变网络游戏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现在随着游戏官方对外挂的抵制,游戏本身也有了超强的自动检测外挂的功能,但制作外挂的技术也不断提高着,现在最流行的就是在游戏中用封包和抓包工具对游戏服务器提交假的数据从而改变游戏人物能力。

《国际金融报》 (2012-03-20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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