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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30年”:中国律师的一节历史课

2010-04-21 01:00 浏览: 441 views 字号:

 2009年,正逢新中国建国60周年,也恰逢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同时,也正是中国刑辩制度重起炉灶30周年的日子。对中国刑辩律师来说,这30年到底意味着什么?是甜蜜的回忆还是难堪的现实?是短暂的辉煌还是漫长的期待?是无法突破的困境还是见证发展的写照? 2009年8月29日,在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一个主题为“中国刑辩30年:回望与梦想”的座谈会正在这里召开。在到会的嘉宾中,除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法制日报副总编常少扬等专家,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六位从事刑事辩护近30年的老律师。为此,我将他们称为“刑辩六君子”(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主任汤忠赞律师、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小平律师、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耀庭律师、北京诚实律师事务所刘广生律师、北京明华律师事务所崔醒民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刘文元律师)。会议原来还邀请了老前辈张思之先生,但因为那天因为临时其他安排而使他未能与会。作为会议的主持人,我为会议设计了“回顾与感慨”、“研讨与分析”、“展望与联想”三个单元。于是,话题就从六位老律师的“回顾与感慨”中打开了…… 在我看来,对许许多多中国律师来说,“中国刑辩30年”与其说是一段难忘的岁月,不如说是一节必修的历史课。我们如何看待这段历史,如何解读这段历史,我们如何从这节历史课中思考与研究现实难题的困惑,如何在这节历史课中寻找与发现未来突破的路径,应当是当下所有的律师走进历史的课堂时自然而然要带上的问题。 那就让我们来听听老律师讲述的一段历史吧—— 老律师眼中的30年中国刑辨路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总监事赵小鲁看来,律师行业能有今天,离不开老律师们拓荒式的工作。“刑辨老律师们坚守了整个律师行业最艰难的一块阵地,体现了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这种理念就是律师行业应该坚守的职业灵魂”   一部中国刑事辩护30年间发展变化的历史,就装在老律师刘文元的心里,也浓缩在他那三本沉甸甸的受案本上。   “1981年:李振华贪污,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检察院撤回起诉后撤销案件”。翻开其中一本受案本,扉页上写着“案件汇总”4个苍劲有力的大字,再往后翻,便是按照年头顺序密密麻麻的记录。   30年间,刘文元共办理了1000多起刑事案件,收录在册的已有893件。这看似简单的每一条记录,都能勾起刘文元无限的回忆,因为它的背后隐含着每起案件办理过程的点点滴滴。   在过去的30年时间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司法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法治的每一次进步和发展都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休戚相关,而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其执业历程活脱脱就是一部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史。   “办理了30年刑事案件,我把办案当成生命一样重要,非常珍爱。”在谈及自己对30年刑辨事业的感受时,王耀庭律师感慨万千。话刚刚起了个头,他便已无语哽咽,继而热泪盈眶。   8月29日,为了表达对老律师的深深敬意,尚权律师事务所和《法制日报周末》报社联合举办了“中国刑辨30年老律师座谈会”。会上,王耀庭律师当场挥洒热泪这一幕,令在场的汤忠赞、刘文元、刘广生、崔醒民、许小平等老律师及其他与会者无不为之深深动容。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从刑辩开始   “王律师,您来了,快请坐。”上世纪80年代初,来自公检法机关的热情招呼,仍让他难以忘记。那段时光,被王耀庭推崇为律师职业地位的“黄金制高点”。   那时的律师属于“干部”身份,直接归法院领导,享受的是公务员待遇,在办案过程中享有充分的取证权、会见权,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法庭辩论,律师的意见都为公检法系统所重视。经常在广播某个案子的公审情况时万人空巷,大家争着倾听律师发出的“与公家不同的声音”。   这一切,在每一名老律师的心里,其实都有着不同的回忆与感动。   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月,在北京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律师组织———北京市律师筹备委员会。那时只有38名律师,他们的业务只是做传统的刑事辩护。因此,业界始终认为“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从刑事辩护制度开始”。   对于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在他看来,刑事辩护制度是我国法律法制史进步的标志性制度,甚至可以说是反映人类文明史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侧面反映。   30年后,有幸见证了这举足轻重制度的恢复重建和发展过程的6位老律师,从江西、陕西等地赶来,在北京齐聚一堂。   1980年开始做律师,至今已办理过600多起刑事案件的汤忠赞律师回忆起来,认为上世纪80年代是中国律师最辉煌的时候,因为“那时候,律师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关系非常融洽,律师得到了公检法机关和社会的尊重”。   老律师崔醒民印象最为深刻、至今还甚为感动的是,在1988年炎热的夏天,他到某地方法院去阅卷,法院院长亲自把自己办公室的电风扇搬给了他们。   “我们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干警还给我们端上茶、倒上水。”崔醒民深情回忆说。   在刘文元律师看来,更重要的是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重视。刘文元还清楚地记得,当年在审理李振华贪污案时,一审法院就很重视他的辩护意见,判定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而在退补期间,检察院和法院还邀请他一起针对案件进行讨论,刘文元正确地表达了他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后撤销案件。   “当时,每一次庭审完之后,我们都要向审委会汇报。法院院长每次都要问一句话,律师是怎么说的,律师的意见是什么?从而避免了许多冤假错案”。   遭遇“三难”的尴尬   老律师们的情怀没有变,为了留住生命,他们仍在做着不懈的努力。然而,他们却慢慢感受到了身边的变化:会见难了,阅卷难了,调查取证更难了。   1997年,刑诉法修改。这次修改,将律师介入的时间由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在学者眼里,这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一大进步,颇受好评。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颁布实施。老律师对新法寄予了厚望,希望能毕其功于一役,一劳永逸地结束“三座大山”的阻遏。   今年6月,新《律师法》实施一周年。全国各地纷纷总结一年来的实施情况:律师执业环境虽有明显改善,但“三难”仍然存在。   一年前的乐观和种种期待,渐渐涌出了失望和焦虑。   “从立法上看,我们的法治在进步,我们的辩护制度也在完善;但从实践上看,律师的地位却并未大幅提高。”刘文元感慨万千。   老律师们都有着同样的感慨。   “一个因赌博被抓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7天了,律师拿着批准会见条还是会见不了。”在现实面前,长期为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摇旗呐喊的陈光中教授也多少有些无奈。   陈光中教授指出,新《律师法》现在的尴尬局面正是我国有法不依的局面。他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在上层而不是下层,“光有权利没有救济措施和程序制裁”。   “我一直都在呼吁成立程序法庭。”刘文元律师建议建立程序法庭,当律师不能会见,当事人应当被取保候审而没有取保候审,或不应被逮捕而被逮捕时,由程序法庭、一个中立的机关来评判。   努力找寻前行的勇气   前路越是艰难,老律师们越需要前行的勇气。   在座谈会上,刘广生老律师尽管只谈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三件“小事”,但言辞间却不难看出其自豪之情。老律师们认为,正是这些小事成为他们继续前行的最佳动力。   其一,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精神病人在刑事案件中该负什么责任,刘广生律师在实践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刑事责任的意见。经过共同努力,有关的处罚原则由原来的两分法变成了三分法。   其二,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在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发布之前,律师会见被告要由法官陪同,刘广生律师认为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为此,他撰写了《律师会见被告何须法官陪同》一文,后来没做任何修改就直接在《法律文摘》上发表了。   其三,是关于最近经常发生的“碰瓷儿”事件,往往只是敲诈勒索的行为,从去年开始有专家提出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   刘广生律师接手这样一个案子,开始按敲诈勒索起诉,后来改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法庭上,刘广生律师表示,就这个案子来说,根本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能因为社会上有这么一种舆论,要严惩这种行为,就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量刑。该意见最终被采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定罪量刑。   “律师这个行业很有挑战性,虽然前进不容易,遇到的阻力很多,但是只要肯于努力,终究会有很好的改善。”刘广生律师仍是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从1980年从事律师工作起就担任律师事务所所党支部书记的许小平律师,从业30年以来,更是始终不忘帮助穷人、把人民放在心中,为此赢得了“老百姓的律师”的美称。   2007年元月,中国法官协会、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警察协会、中华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刑事高层论坛会上,许小平呼吁“全社会的法律人都要关心自己身边的穷人”,因而获得了法官的微笑、检察官的好评、警察的赞誉和同行们的掌声。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总监事赵小鲁看来,律师行业能有今天,离不开老律师们拓荒式的工作。“刑辨老律师们坚守了整个律师行业最艰难的一块阵地,体现了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这种理念就是律师行业应该坚守的职业灵魂”。 (法制日报记者 朱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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