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刑事官司找邢环中律师 【咨询(微信):13918930001】

忘记密码

刑事辩护——律师成功的基石

2010-04-20 23:50 浏览: 467 views 字号:

刑事辩护——律师成功的基石                    ——马军 十年前,《中国律师》杂志刊登过我写的一篇文章《刑事辩护•律师成名的摇篮》;四年前,该杂志又刊登了我写的一篇《刑事辩护•律师业务的尴尬与陷井》。两篇文章都是围绕刑事辩护提出个人的观点,前篇主要从刑事辩护的积极意义方面去考虑,后篇又主要从刑事辩护的环境去考虑,然而,不管怎样说,刑事辩护制度是律师制度之母。律师的刑事辩护的方法、程序、技巧构成了整个律师业务的基础。在律师所从事的其他业务中,如民事代理、商务代理、法律顾问等业务中的逻辑思维方式、了解掌握情况、熟知相关法律及专业知识,以及发表咨询意见、参加谈判的技巧等与刑事辩护相比,只是委托人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工作对象、工作环境不同,其他基本要素都是不变的。一个好的刑事辩护律师,只要具备了其他专业知识,立即可以成为一名好的专业律师,这是因为他有了成功的基石。 下面我就刑事辩护业务中的必须的工作及基本技巧要求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刑事辩护的概述: 区别与其他律师业务,刑辩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发生了犯罪案件后)由特殊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亲属)的委托后,律师用自身的职业身份与特殊的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建立联系,在特殊的场所(看守所、刑事审判庭)进行职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委托人的权利的业务。在整个业务活动过程中,律师始终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尤其在我国。因此,律师如能在此种被动的情况下,出色完成委托业务,就有可能在其他律师业务领域一展才能。 二、刑事辩护业务所必须的工程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当委托人第一次被传讯和被拘留后即可委托律师,律师即可提出会见申请,而侦查机关即应安排律师会见(除涉及国家机密的需要批准以外),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拖延或以各种理由不批准会见,就是批准会见而在会见时也不准谈及案情。实践已证明律师刑事辩护三个阶段(即侦查、起诉审查、审判)的第一阶段的业务已形同虚设。我在指出这一问题后,并不是希望律师放弃这一阶段的业务,我只想说:大家努力争取各尽其职。随着案件侦查阶段结束、证据材料趋于固定,律师进入刑事辩护的第二阶段。这个阶段律师首先可以看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对委托人被指控的涉嫌犯罪的事实和罪名了解了;其次律师可以单独会见委托人(也有办案机关派人在场共同会见的)。此时律师的必要工作:一方面是尽快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委托人对指控的意见;另一方面是律师在接触案件材料时,应拟出阅卷提纲、笔录,确定是否有问题需要调查,需要什么样的辩护材料、证据。此阶段律师应该说完全进入了刑事辩护的角色。下面我就介绍必要的工作程序: 1、针对起诉内容,找准指控重点,确定工作方向,刑事审判是依照起诉的范围展开的,起诉书也是指控机关对案件的结论性文书。因此,律师对起诉书的研究是辩护业务的重点。 A、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 B、证据类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口供——是否确实充分; C、指控犯罪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D、被告人有否从重、从轻的情节。 2、会见被告人。 根据起诉指控的内容拟定会见被告人的提纲: A、全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 B、有针对性向被告人发问; C、会见中要特别注意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对被告人有否刑讯逼供的行为; D、告知被告人其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和法庭审理的程序。 3、查阅卷宗。 阅卷是搞好刑事辩护、掌握案件情况重要的一环。阅卷应注意:   A、普遍阅卷与重点阅卷结合; B、规范摘录卷宗材料; C、善于发现卷宗记录有利辩护的材料和与指控相矛盾的材料。 要求:通过阅卷对整个案件完整了解,重点是什么?问题是什么?辩护的切入点是什么?以及律师还应调查补充的材料是什么? 4、必要调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调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关系到案件能否成立,即无罪案件的调查、重大事实改变的调查、定性改变的调查就非常重要,也非常敏感。实践证明: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起因也往往源此。 5、审前辩护提纲的准备。 刑事辩护在进入审判前,律师就应对辩护的方法、重点等进行准备,根据要求拟好提纲。 A、向被告人的发问提纲; B、向其他被告人或证人、鉴定人的提问提纲; C、对指控证据的质证提纲; D、辩护证据的阐述提纲; E、辩护意见提纲。 6、审判阶段的律师工作。 刑事辩护的作用,效果是从法庭调查就开始了,而发表辩护意见时就只是总结性发言了。因此,充分发挥整个审判阶段的律师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A、集中精力,以高度的责任心参加庭审; B、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要有针对性,注意其回答的内容,为辩护做准备; C、注意检察官出示的每一份指控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要一针见血; D、辩护证据的阐述要明确、针对性强,注意证明的焦点; E、发表辩护意见。在庭审中,律师必须根据庭审中发生的变化情况随时修正和充实辩护内容,善于运用法庭调查的效果,对明显的、能确定的辩护观点力争一气呵成,不留漏洞; F、对检察官的意见及答辩要认真听取、归纳、总结,以快速、准确给予二轮辩护及总结性发言。 7、一审庭审结束后的工作。 庭审会出现两种情况: A、当庭判决,律师可根据判决情况做出决定:①判决采纳律师意见,客观、公正,可作被告人不上诉的工作;②判决未采纳律师的意见,不公正,可在审后会见帮助被告人上诉; B、不当庭判决,律师应整理提交辩护词,向被告人交代注意事项。 其后如不发生上诉,律师即应整理辩护卷宗归档备查;如发生上诉委托,则进入二审程序。 三、刑事辩护中的技巧。 正确的方法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作为正确方法的技巧就非常重要。 1、会见被告人的技巧。   A、怎样掌握被告人的心理情况; B、有侦查人员陪同会见的策略。 2、阅卷的技巧。 A、怎样制作阅卷笔录; B、怎样利用控诉证据; C、怎样发现记录问题。 3、调查的技巧。 A、充分利用公证手段; B、防止证人陷阱。 4、庭审中的技巧(包括发问、质证的技巧)。 A、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B、上楼抽梯,请君入套。 5、辩护的技巧。 A、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B、拨开迷雾见晴天。 6、辩论的技巧。 A、万辩不离其宗,以不变对其辩; B、善于归谬反击,见缝插针,扩大成果; C、勤于总结。]]>

发表评论

*

* (保密)

Ctrl+Enter 快捷回复

会员登录关闭

记住我 忘记密码

注册会员关闭

小提示: 您的密码会通过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