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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宣判 陶某被判12年零1个月

2012-05-10 20:07 浏览: 566 views 字号:

一审时在车辆内等待家人的周岩

庭审现场(新安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玉才 王俊 摄)

5月10日下午3点,合肥少女毁容案一审判决结果将在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揭晓。目前双方家属及委托代理人已经进入包河区人民法院。周岩因病无法出席法庭宣判现场,在律师的陪同下,其父将代为出席。被告人陶某某的家属及律师也都已经进入法院。法庭宣判将在十分钟后开始。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日报等近五十家媒体记者云集包河区法院。

4 月23日,合肥少女毁容案一审在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时9个小时,周陶两家争辩激烈,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陶汝坤,建议量刑10到12年,控辩双方在刑事指控与民事赔偿方面均未达共识。因为之前周家已经撤回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陶某某将被法院以何种罪名处以多长刑期成为最大悬念。原告方的代理律师王亚林曾在微博中透露,“估计判决结果周岩家人应该不满意。”

“现在核对被告人身份!”5月10日下午3点,随着法官的一声令下,备受瞩目的合肥少女毁容案一审宣判在包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始。被告人陶某某在被法警带入法庭以后,除了不时向辩护席上瞟几眼以外,表情一直很平静。

“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获刑12年零一个月”5月10日下午3点XX分,随着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引起广泛关注与争议的合肥少女毁容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包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获刑12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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